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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_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2-29 08:00:20

在实际的单位用工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常见现象。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该法规的规定。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_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分析

在实际的单位用工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常见现象。那么,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劳动者怎么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可以解除,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因此,本案中,员工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并视同参照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只是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条件不同:员工可随时要求解除,用人单位则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

2、补偿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26日)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复函并没有直接回答此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强调所终止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所续签的新的劳动合同。故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早在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就有专门的文件对类似问题给出了答复,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6-09-05

劳办发[1996]181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故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因为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依法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院应当支持。但这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矛盾的。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雇主要对员工进行雇佣和管理,而员工则作为雇员接受雇主的指导和安排。在这种关系中,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一定的规定和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包括制定招聘计划、提交申请、进行背景调查、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多项权利,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包括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进行员工培训等。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关系中,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一定的规定和保护。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结语

在实际的单位用工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常见现象。那么,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劳动者怎么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员工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可以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可以按照一个月工资的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满10年的,可以按照一个月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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