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小虎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小虎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_公积金账户怎么注销?

来源:福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3-07 02:00:11

住房公积金调离本地工作的人员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不同情况下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包括退职、已故职工、触犯法律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退休、未重新就业等。具体材料包括建户证明、编制核减通知单、退职证明、继承公证书、判决书、户口迁移证明、退休证或批复、解除合同关系协议书等。同时,提取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卡。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_公积金账户怎么注销?

法律分析

热心网友张先生咨询,说其要调往外地工作,询问他在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时需要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建户证明原件(明确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因有多种情况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1、退职销户提取业务

依法办理退职的人员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及编办公章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5000元以上提供,5000元以下此项不提供,提供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期间触犯法律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需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户口迁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休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依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并未重新就业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解除合同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具体办理时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其中包括退职销户、已故职工销户、触犯法律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户口迁出本市销户、退休销户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销户等。办理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具体办理,请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缴存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公积金账户怎么注销

公积金销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公积金销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种: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lhmi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湘ICP备2023005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