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的_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来源:湖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3-07 03:00:12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并对成都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则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
法律分析
7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通知》中称,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通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结语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并且确定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此外,对于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在成都公积金贷款方面,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最后,借款人需要到受托银行、中心以及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的,具体数额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最新的规定,成都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个人月工资的三倍。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就是1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并不是说个人缴存的金额不能超过这个数额,而是在计算公积金缴存额时,最多只能按照这个上限进行计算。
此外,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还会根据个人的工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个人的工资发生变化,超过了原来的缴存基数上限,那么就需要按照新的工资水平重新计算缴存基数上限。
成都公积金最低标准交多少
法律分析: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最低缴纳比例是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