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小虎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小虎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为多长时间_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

来源:青海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3-06 19:30: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及全责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如需检验鉴定则为五日内;肇事逃逸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有全责,即完全由违章者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逃逸、证据毁灭、故意破坏现场、无视交通信号灯等情况都可认定为全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为多长时间_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如果存在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全责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全责。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况,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全责,完全由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无论何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十七条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和法律程序。

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等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和记录。

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和车辆损坏程度等。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交警会根据交通法规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

一般情况下,交警会在事故发生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索赔或法律诉讼。

然而,如果事故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调查和认定。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责任认定,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确定的,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通事故定责多长时间之内

一、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发生了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交警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十天内,责任认定书就能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lhmi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湘ICP备2023005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