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怎么办手续_有编制的教师可以辞职吗?
来源:福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2-28 14:00:19
本文介绍了教师辞职的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教师辞职需要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需在3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并审核批准后转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小学教师辞职需按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辞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超过3个月,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人员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
法律分析
如果一位教师想要辞职,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首先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的原因和去向;
2.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收到辞职申请后,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辞职手续的办理;
3.经过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相关文件和人事档案将会被转交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中小学教师辞职,审批权限按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
5.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辞职。
6.辞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超过3个月,所在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人员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辞职申请。
7.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流动,可参照以上内容。
二、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提出申诉,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因此,教师辞职的法律规定是以上所述。
结语
教师辞职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在3个月内完成辞职手续的办理,辞职审批权限按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同时,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流动,可参照以上内容办理。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有编制的教师可以辞职吗
是的,有编制的教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辞职。
首先,编制教师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期限,通常是几年或更长时间。在合同期限结束之前,编制教师需要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前提交辞职申请,并与雇主商议解除合同的具体事宜。
其次,编制教师可能需要履行一些法定的程序和义务,例如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前通知辞职意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辞职信。这样可以确保学校或教育机构有足够的时间来寻找替代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
最后,编制教师辞职可能需要遵守一些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中的规定。这包括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以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辞职时,编制教师应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教师辞职流程和手续
教师辞职流程和手续如下:
1、教师本人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只要校长同意辞职,然后局里走流程就可以了。签了学校给出的解约书,就正式离职了。解聘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拿走,后面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
3、离职后,需要把档案调走。如果下家还是事业单位类型的,是需要档案的。这个就需要去新单位开调档函就可以了。
4、五险一金的转移,先说一金(住房公积金):这个需要带身份证,离职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单才可以领到,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单,这个需要原来学校的负责人盖章签字。
5、保险的转移:下家单位或者公司交保险后,去原来交保的区县人社局打一份交保凭证,送到新的人社局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