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同车人死亡怎么量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_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几年?
来源:云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3-07 00:00:10
醉酒驾车导致同车死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车导致同车死亡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有一人死亡,因此醉驾致乘车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基准刑处罚。
法律分析
醉酒驾车导致同车死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醉酒驾车导致同车死亡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有一人死亡,因此醉驾致乘车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基准刑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
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
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
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
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一种情形(不含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增加六个月刑期;
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一种情形(不含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拓展延伸
醉酒驾车是一种危险行为,对道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其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有前科劣迹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醉酒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的,处较长时间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程度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血液酒精浓度(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的,为饮酒后驾车;
2.血液酒精浓度在80mg/100ml至100mg/100ml之间的,为醉酒驾车;
3.血液酒精浓度在100mg/100ml以上的,为极度醉酒驾车。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大,且醉酒驾车的危害性非常大,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不要酒后驾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结语
醉酒驾车导致同车死亡的法律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醉酒驾车导致同车死亡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基准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二节申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几年
醉驾同车人死亡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醉驾致同车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