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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形式_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处理?

来源:河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2-29 21:00:34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商标侵权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商标、销售假冒商品、制造或销售他人商标标示等行为。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赠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处以罚款。侵权行为可能多种多样,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形式_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看完了上文介绍之后,我们发现其实现实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而上面的内容其实都还是为大家归纳总结了一下,实际侵权行为肯定是大家想象不到的多。而在对他人的注册商标有侵权行为之后,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就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要是侵权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则还需要同时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结语

商标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对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等。行政责任则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处以罚款等。需要注意的是,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保护商标专用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处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针对这种情况,商标所有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

首先,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通过协商解决是最简单和便捷的方式,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如果协商无果,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构投诉或起诉侵权方。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另外,商标所有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商标所有人的损失。

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商标所有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其权益。例如,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告、警示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侵权行为,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和警惕,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商标所有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团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其权益。这些专业机构或律师团队可以帮助商标所有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并代表商标所有人与侵权方进行谈判或诉讼。

总之,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商标所有人采取一系列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协商、投诉、起诉等方式,商标所有人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专用权,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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