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小虎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小虎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_近似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山东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2-29 14:00:31

本文介绍了商标近似的定义以及认定原则。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字形、含义或图形构图及颜色等要素相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有特定联系的情况。认定原则包括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原则、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个案审查原则以及整体比对方法和主要部分比对方法。同时,还需要考虑隔离观察方法。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_近似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分析

"商标近似"的含义概述如下: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情况。

《商标审查标准》也有类似的定义。根据我国商标构成要素,商标近似包括外观近似、发音近似和含义近似三种近似情形。

二、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一)我国“商标近似”认定原则

按照我国“法释[2002]32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关于商标近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关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原则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法释[2002]32号》)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根据该规定,“相关公众”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的消费者”,二是“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

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从相关公众的主观关注程度上,只是施以一般注意力。关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需考虑以下因素:

(1)首先,相关公众必须是“合理谨慎”的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

(2)其次,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要结合商品特点考虑。特别在价格因素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随着价格不同而施以不同的注意力,产生不同的结果。

(3)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要结合消费者的身份考虑,如果商品的消费群体是专业人士或商业性采购者,商标的近似引起他们对商品来源等发生误认可能性相对较小,如果是普通购买者,混淆的可能性就会较大。同理,成人的注意程度会比未成年人的注意程度更高。

(4)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对于相关公众的注意力程度也有一定影响。采用不同模式购物,消费者关注商品或服务的程度不同。

同时,关于相关公众注意力原则还需考虑购买时间、销售地域等因素。

2、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其区分、识别力越强,受人攀附的可能性也越大,所需保护的范围越广,其他商标只需与其有少许近似,即可能构成混淆。

同理,商标作为商誉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商标知名度越高,则说明商标持有人为之所付出的持续努力越多,此商标承载的商誉也越多,那么可以说其通过使用已获得了更多的显著性。对知名度高的商标,被“依傍”的可能性也越大,引起消费者联想的可能性也越多。

3、个案审查原则

个案原则并非法定原则,但一直在司法实践中被强调。

总之,商标之间近似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仍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要结合个案的不同作具体情况的分析,没有“一试就灵”固定的量化标准,只能从相关消费者角度,按商标近似判断原则,结合个案中的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二)商标近似认定方法

关于商标近似认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需适用以下方法。

1、整体比对方法

整体比对是指对两商标近似性进行比较时,将构成商标各要素的组合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观察,看两商标留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商标整体比对是基于消费者的心理特点所决定。消费者的整体印象在商标近似判断中一般具有决定意义。如商标标识具体要素有差别,但整体相似,仍能使消费者误认。反之,即使商标标识具体要素相同,但整体不构成近似和误认,仍不构成商标近似。

2、主要部分比对方法

商标近似除进行整体比对,还需辅之以主要部分比对方法。比对主要部分方法是整体观察方法的必要补充。主要部分比对方法,关键在于对“主要部分”的判断。

我国关于商标近似判断方法只提出“主要部分比对”方法,但在何种情形下进行“主要部分比对”,何为“主要部分”,都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大多不把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部分作为“主要部分”。

关于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基于文字呼叫功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对近似性判断影响大,一般会优先考虑将文字部分作为“主要部分”。

在商标近似判断中,对“整体比对”方法和“主要部分比对”方法的适用并不能绝对,需根据所比对商标具体构成情况,并考虑个案实际进行判断。

3、隔离观察方法

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将二者隔离,以一商标给相关公众留下的印象为标准判断另一商标是否近似。正如AIPPI认为:“应该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公众的效应,进行商标比较。比较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一远一近的比较”。

依据普通消费者的感知特点,采取“隔离观察”方法对商标近似进行判断具有合理性。但该方法的真正实现关键还在于“认定主体”及“比对环境”的确定。需要确定适合的相关公众,模拟相关商品的交易情景,以准确获得消费者的认知。如不能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有效的配套措施来确定相关公众,模拟真实购物环境进行“隔离观察”,而仅对商品之间、商标标识进行物理性比对分析,就背离了“隔离观察”规定的初衷,该方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仍然是由裁决者对近似商标直接比对下的主观判断取代“隔离观察”下的消费者认知。

结语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情况。

《商标审查标准》也有类似的定义。根据我国商标构成要素,商标近似包括外观近似、发音近似和含义近似三种近似情形。

在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原则:考虑相关公众的主观关注程度、商品特点、消费者身份和消费模式等因素。

2、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原则: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越显著、越有知名度,被"依傍"的可能性越大。

3、个案审查原则:商标之间近似并非一成不变,需要结合个案的不同作具体情况的分析,没有"一试就灵"固定的量化标准,只能从相关消费者角度,按商标近似判断原则,结合个案中的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商标近似的认定方法包括整体比对方法和主要部分比对方法。在判断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文字呼叫功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等。同时,需要灵活运用隔离观察方法,确定适合的相关公众,模拟相关商品的交易情景,以准确获得消费者的认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近似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近似商标的认定是根据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当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局会对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近似的情况。

在认定近似商标时,商标局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商标的整体外观和构成:商标局会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和构成,包括商标的图形、字体、颜色等因素。如果两个商标在整体上非常相似,那么它们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的发音和含义:商标局还会比较商标的发音和含义。如果两个商标在发音或含义上非常相似,那么它们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局会考虑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果两个商标在同一类别或相似类别下使用,并且在整体外观、发音或含义上相似,那么它们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4. 公众的认知和混淆的可能性:商标局还会考虑公众对商标的认知和商标之间可能造成的混淆。如果两个商标在公众认知上非常相似,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它们的来源,那么它们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总体而言,近似商标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外观、发音、含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公众的认知等因素。商标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依法作出认定。

商标近似的12个判断标准

商标近似判定标准如下: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lhmi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湘ICP备2023005429号